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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制诰读音:[zhī zhì gào]

详细解释

  1. 掌管起草诰命之意,后用作官名。

    唐 初以中书舍人为之,掌外制。其后亦有以他官代行其职者,则称某官知制诰。 开元 末,改翰林供奉为学士院,翰林入院一岁,则迁知制诰,专掌内命,典司诏诰。 宋 代因之,为清要之职。 明 代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,得兼此职。 清 代废。 唐 韩愈 《唐故相权公墓碑》:“﹝ 权德舆 ﹞转起居舍人,遂知制誥,凡撰命词九年,以类集为五十卷,天下称其能。”《旧唐书·韦郊传》:“ 郊 文学尤高,累歷清显。自礼部员外郎知制誥,正拜中书舍人。” 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官职上》:“ 唐 之中书舍人, 宋 之知制誥,皆就省中起草,故 韦承庆 下笔立成, 郑畋 动无凝思,人以为才。” 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卷一:“ 宋 制:知制誥必召试中书而后除,欲观其敏也。其不试者,号为异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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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官名。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,余仅备顾问。宋除翰林学士,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,称为外制,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,称为内制。南北朝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、掌诏诰、典诏诰等名称出现,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。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,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。如唐太宗时期的温大雅、魏徵,唐高宗时期的许敬宗、上官仪,武后时期的刘祎之、元万顷等。至唐玄宗开元时期,以他官掌诏、敕、策、命者称为兼知制诰,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,凡加此号者,即有撰作诏敕之责。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官知制诰者所夺。玄宗时以翰林学士专掌内制,即由皇帝直接授意,下达如任免宰相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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