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practise favoritism] 为了私情放弃原则,而做不合法的事
曲从私情。
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刺复》:“富者买爵贩官,免刑除罪,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。” 宋 苏轼 《论每事降诏约束状》:“若受贿徇私,罪名重者,自从重。” 章炳麟 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惟以发抒党见为期,不以发抒民意为期,乃及工商诸政,则未有不徇私自环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