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课税,征徭役,以年龄分为黄、小、中、丁、老五类。丁中为其中主要两类。此制始于 北齐 。历代迭有变更。
《旧唐书·杨炎传》:“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;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。”《文献通考·户口一》:“其应入役者,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,不得以折生蠲免。”
中国古代为征派赋役而将编户人口按照年龄进行划分的制度。“丁”﹐又称正丁﹑丁男﹐一般指主要承担赋役的适龄男子(有时也包括女子﹐称丁女)﹔“中”﹐又叫半丁﹑次丁﹑中男(或中女)﹐一般指年龄低于丁的青年﹐经常部分地承担赋役。丁﹑中用以与“老﹑小”相区别﹐丁中的年龄标准历代有所不同。丁中制也是判刑轻重的法律依据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