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评刑法。
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所谓壹教者,博闻、辩慧、信廉、礼乐、修行、羣党、任誉、清浊,不可以富贵,不可以评刑,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。”
判案,量刑。
唐 白居易 《薛元赏可华原县令制》:“以 元赏 前为廷尉丞,察狱评刑,颇闻敬慎。”
词语信息píng xíng ㄆㄧㄥˊ ㄒㄧㄥˊ 评刑词语解释(1).批评刑法。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所谓壹教者,博闻、辩慧、信廉、礼乐、修行、羣党、任誉、清浊,不可以富贵,不可以评刑,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。” (2).判案,量刑。 唐 白居易 《薛元赏可华原县令制》:“以 元赏 前为廷尉丞,察狱评刑,颇闻敬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