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所在地。
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郡不出铁者,置小铁官,便属在所县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﹝ 建武 十四年﹞十二月癸卯,詔 益 凉 二州奴婢,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,一切免为庶人,卖者无还直。” 杨树达 《积微居读书记·后汉书·光武纪下》“詔 益 梁 二州奴婢”:“在‘在所’今言‘所在地’,‘在所官’谓所在地之官署。”《宋书·孝武帝纪》:“凡诸守莅亲民之官,可详申旧条,勤尽地利。力田善蓄者,在所具以名闻。”《新唐书·藩镇传·李正己》:“政令严酷,在所不敢偶语,威震邻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