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correct a wrongly written character or a misspelt word]∶矫正字形,使符合书写或拼写规范
见正楷
见正体
字形或拼法符合标准的字。区别于异体字、错字、别字等。亦指本字。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 成帝 时,将作大匠 李长 作《元尚篇》,皆《苍頡》中正字也。”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吐蕃回纥》:“大抵外国之音,皆无正字。 唐 之 吐蕃 ,即今之 土鲁番 是也; 唐 之 回紇 ,即今之 回回 是也。” 清 俞樾 《古书疑义举例·上下文异字同义例》:“《孟子·公孙丑篇》:‘有仕於此而子悦之……夫士也,亦无王命而私受之於子。’按:‘有仕於此’之‘仕’,即‘夫士也’之‘士’。‘夫士也’,正承‘有仕於此’而言。‘士’,正字;‘仕’,叚字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二集·从“别字”说开去》:“那所谓‘正字’就有许多是别字。”
指楷书。
矫正字形,使符合书写或拼写规范。
官名。
北齐 始置,与校书郎同主雠校典籍,刊正文章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:“﹝ 北齐 ﹞祕书省,典司经籍,监、丞各一人,郎中四人,校书郎十二人,正字四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