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供;法定的赋税。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赐复一》:“大兵屯驻西边,一切军兴徵缮,皆动支正供帑项,不使累及閭阎。” 清 侯方域 《豫省试策四》:“正供之额,概从俭薄。” 清 梅曾亮 《黄个园家传》:“户部以正供入不充,募富民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三章第三节:“ 五代 租税,大抵正供以外,附征农器钱(每亩一文半)、曲钱(每亩五文)、匹帛钱、鞋钱、地头钱、蚕盐钱及诸包折科。”
正规的供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