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绢。
《后汉书·陈寔传》:“盗大惊,自投於地,稽顙归罪。 寔 徐譬之曰:‘视君状貌,不似恶人,宜深剋己反善。然此当由贫困。’令遗绢二匹。自是一县无復盗窃。”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“ 宣 洁行廉约, 韩豫章 遗绢一百匹,不受,减五十匹,復不受,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终不受。”
见“ 遗布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