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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缗读音:[gào mín]

详细解释

指告发富户隐匿财产,逃漏税款。

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出告緡令,鉏豪彊并兼之家。” 张守节 正义:“ 武帝 伐四夷,国用不足,故税民田宅、船乘、畜产、奴婢等,皆平作钱数。每千钱一算,出一等,贾人倍之。若隐不税,有告之,半与告人,餘半入官。”《后汉书·鲜卑传》:“乃兴盐铁酒榷之利,设告緡重税之令。” 宋 邵伯温 《闻见前录》卷四:“监司督责,以刻为明,簿法之苛,过於告緡。” 清 吴伟业 《短歌》:“胠篋从他误攫金,告緡怜我非怀璧。”

百科解释

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,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。告缗是算缗的延伸。元鼎三年(公元前114年),汉武帝实行告缗,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。凡揭发属实,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,并罚戍边一年,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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